{{ $t('FEZ001') }} 蔡霜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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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石門國民小學110學年度編制內暨合理員額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110.7.13 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二、教師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
選作業要點。
三、原住民重點學校及原住民教育班教師主任校長任聘選辦法第2條。(109.3.9修訂)
四、依據屏東縣政府110年7月5日屏府教學字第11026042600號函辧理。
五、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
貳、甄選教師條件、科別、缺額、聘期及薪資:
一、基本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籍,年齡65歲以下。
(二) 最近三年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
(三)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四)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二、甄選條件:
(一) 本次甄選簡章,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規
定,一次公告依資格順序分三次辦理招考。
(二) 倘第1次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續辦第2次甄選,並公告尚餘缺額。倘第1次甄選已足
額錄取,不辦理第2次甄選、第3次甄選時,於網站公告。
(三) 各次甄選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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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甄選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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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甄選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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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甄選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三、科別:(1)編制內代理教師1名(2)合理員額代理教師1名。
四、缺額:正取 2 名,備取2名。
五、聘期: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
六、工作內容:學校依其專長排課,並擔任班級導師或協辦其他相關行政工作。
七、薪資:以月薪計,如擔任導師或兼任行政職務,職務加給費另計。
參、簡章公告及下載:
一、公告時間: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自110年7月15日起至110年7月20日止。
二、公告地點:本校網站(http://www.smps.ptc.edu.tw/nss/p/index)、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http://portal.ptc.edu.tw)、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三、請自行於上述網站下載列印(文件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請使用A4紙張列印)。
肆、甄選期程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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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程 |
第1次甄選 |
第2次甄選 |
第3次甄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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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報名 |
110.7.20(二)下午4時前 |
110.7.21(三)下午4時前 |
110.7.22(四)下午4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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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甄選 |
110.7.21(三)上午10時起 |
110.7.22(四)上午10時起 |
110.7.23(五)上午10時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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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放榜 |
110.7.21(三)下午3時前 |
110.7.22 (四)下午3時前 |
110.7.23(五)下午3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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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複查 |
110.7.22(四)上午9時前 |
110.7.23.(五)上午9時前 |
110.7.26(一)上午9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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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報到 |
110.7.22(四)上午9時前 |
110.7.23 (五)上午9時前 |
110.7.26(一)上午9時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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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報名及甄試當天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拒之因素經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不上班,報名及 甄試日期則自動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 2、申請成績複查者,請持身分證及複查申請書(附件六)於指定日期與時間內,親洽本校教 導處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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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請洽簡章,如需報名請務必依公告規定上傳報名資料至下方google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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