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許聖慧
{{ $t('FEZ002') }} 教導處|
屏東縣石門國民小學110學年度本土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
四、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五、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之決議。
一、甄選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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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擔任科目 |
名額 |
薪 津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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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語文教學 支援工作人員 |
排灣語 |
正取1名 備取1名 |
每週6節 |
1.聘期: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實際期間以縣府核定為準) 依據本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110學年度課表排定(每週星期二),自110學年度第一次上課日起至課程結束日為止。 2.薪給一律依據屏東縣政府規定辦理。 |
二、報名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規定情事(錄取後如
經發現有上列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於聘用後仍依規定解聘)。
(三)無兵役義務或役畢或具緩召證明並應檢具證明查驗。
(四)無刑事、懲戒或申誡以上處分者。
三、報名資格:
(一)原住民族語: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或103年1月1日以後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高級以上合格證書,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1.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合格人員研習結業證書。
2.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教學支援人員研習合格證書。
3.大學校院依原住民族語言師資培育計畫辦理核發之修畢學分證明書。
(二)另需於110學年度開學前取得已完成施打covid-19疫苗至少一劑之證明文件,如無施打
證明,考試前需檢附公立醫院covid-19 pcr 檢驗陰性證明文件。
一、公告時間:即日起至8月9日(星期一)
二、公告地點: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s://www.ptc.edu.tw/)、屏東縣石門國
小網站(http://www.smps.ptc.edu.tw/nss/p/index)、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簡章請自行下載列印(報名表、准考證、切結書、委託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紙張)。
肆、報名、甄選日期及地點:
ㄧ、報名方式:檢附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8月9日(星期一)上午9點整止。
三、報名地點:本校辦公室(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路)33號,電話:08-8831005轉12)
四、報名手續:
(一)採現場報名(可以委託辦理但須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請依序裝訂證件影本一律以A4影印)
伍、甄選方式暨成績計算方式:
一、甄選採一階段(試教、口試)方式辦理,總成績之平均未達80分以上不予錄取;總成績
採計試教及口試成績之總和依成績高低排列。總分相同者,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
試教、口試成績均相同時,依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
二、甄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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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試教 |
口試 |
錄取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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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教領域 科目 |
配分比例 |
試教 時間 |
配分 比例 |
口試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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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9 (一) |
教學支援教師:不限版本、年級 |
50% |
10分鐘 |
50% |
10分鐘 |
1.總成績採計試教及口試成績之總和,依成績高低錄取。 2.甄選方式中有一項(含)以上零分者,不予錄取。 3.總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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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試教時間:10分鐘。 2.口試時間:10分鐘。請應試人員就教育專長自薦,得自由選擇自製書面資料或電子資料呈現教育經驗及專長(如課程設計作品、教學創新事蹟……),供甄試委員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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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110年8月9日(星期一)上午11:00開始,請於甄選當日上午10:30前辦理報到。
二、甄選地點:石門國小。
柒、錄取名單經學校甄選委員會決議並提請學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聘任之。
捌、錄取公告及成績複查:
一、錄取結果將甄選日期當日16:00前公布於本校網頁及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頁。報考人員可
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
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成績複查:於成績放榜當日下午16:00至16:30,本人憑准考證及身份證親自向本校提
出申請複查。
玖、錄取報到:
錄取人員請於甄選日期隔日上午12:00前(如遇國定假日,則順延至上班日之第一天)持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並依規定辦理到職手續,逾期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取人員請依期限前持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辦理報到,並依規定辦理到職手續,逾期報到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錄取後聘任人員如係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離
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不予聘任,並應於110年8月30日前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及公
立結核病防治院(所) 胸部x光檢查證明及covid-19 施打證明或pcr醫院檢驗陰性證明文
件各一份,體檢如有活動性肺結核、惡性傳染病、精神病之一者取消其應聘資格。依據屏
府教學字第1010328207號函,須另交『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有案紀錄及無法提出者取
消其應聘資格。
拾壹、錄取後聘任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第9條情形者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聘任資格,並由備取候用人員中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拾貳、疑義查詢專線(08)-8831005#12(屏東縣石門國民小學)。
拾參、附則
一、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譯本各一份。
2.國外學校歷來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出具之出入境日期、紀錄暨護照影印本。
5.駐外單位查證公文函,若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譯本。
二、疑義查詢專線(08)8831005分機12。(石門國小教導處)
拾肆、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簽陳本校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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